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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2018

时间: 2019/05/12   作者:   点击:
作物实验室

为了加强平台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平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主要指由公安部门规定管理的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源等。

2需领用、储存、使用这类危险品的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严禁私自采购一、二、三、四类管控药品。如需使用必须先使用人提出申购计划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单》,研究生导师、实验室领导、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保卫处审核然后按每次实验需用量到学校资产处剧毒药品科领取

4在使用危险品进行实验的过程中,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控制用量。每次实验的实际用量要进行登记。每次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应认真核查用量,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报告》。

5实验后剩余的少量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格管理,并及时放回实验室药品仓库。严防危险化学药品丢失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6、严格按照学校废弃物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废试剂瓶、废液

7需经公安部门批准购买的药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8易燃、易爆(如酒精、煤气、氧气)物品应根据需要提前一周购买,不得大量长期仓存。

9必须按规定存放有危险品,存放环境应当符合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暴、防泄、防火、防雷、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10存放危险品的仓库,要配齐防火设备和用具。仓库四周严禁使用明火,仓库严禁吸烟。

11、所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登记,入库后管理人员应对库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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