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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7   作者:   点击: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9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的部署,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组织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教育部审核。

  2.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可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安排

  1.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高等学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高等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 各高等学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高等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作总结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于520日之前统一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司邮箱。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807

  邮 编:100080 电 话:010-82503990

  邮 箱:educma@cutech.edu.cn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王

  电 话:010-66096301

  邮 箱:kjsjcc@moe.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学技术司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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